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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资询一下??我还在钦州????假如买地皮建房子那产权年限是不是都是只能70年??和商住楼的差别在哪儿???期满以后是不是能够 推迟???如何推迟????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4-24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最多70年,并非指的你购买开始算起,而是说你所买房的那块地皮何时租买时间算起。
    如你2010年购房,但开发商在1995年就拿到了那块地,以期限最高的70年记,产权期限就是到2065年截至 你实际拥有的产权时间只有50年了
    实际情况以此类推,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为70年。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居住,则产权年限为70年。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
    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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