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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离婚3年多了,可是断续孩子一起生活,现在想分开,男方不同意把孩子给我咯,离婚是孩子判给我了,还说要不就谁也别过好,请问他能要回孩子吗?请问一下我离婚3年多了,男方不同意把孩子给我咯,还说要不就谁也别过好,请问他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 2020-05-07 0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
    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婚外情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与婚外异性稳定,持续,公开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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