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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不出现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3-31 1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离婚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 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二、  
    1、应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婚姻证明。对自己提出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三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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