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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两个孩子和别人的女人在外面,我们有一个儿子,我什么也没得到,最后我们同意离婚,他同意和我儿子一起生活,读他的钱,不给他一个月的生活,但他没有被执行,他能上诉吗?

离婚 2020-04-09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财产分割,应明确财产名称、价值及分配,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2、协议不成,只能诉讼离婚。
    3、诉讼可委托律师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处理,看你自己是否有能力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律师费双方协商,但有基本的标准。诉讼费不涉及财产的,或财产在20万以内的,一般收取50元,超过20万的,按
    0.5%加收。律师费委托方支付,起诉费谁先起诉谁暂付,判决时一般是一人一半。
    4、感情破裂时离婚的条件,一方坚决离婚,一方坚决不离的,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判离。
    5、第一次判决后6个月以后可在起诉。一审判决可上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您好。
    1、你们双方的书面协议时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之后的个人存款购买的基金他方是无权分割的
    2、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后的出租期间,他方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如果您父亲当时遗嘱中明确只给你,即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现今提出以离婚诉讼提起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的。 如要详细解答,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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