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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盖的房屋养殖,如今要强行拆迁有木有赔偿。

拆迁补偿 2020-03-21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如下 :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须得到住户的同意,实行公平交易,从住户的手中把房子买去,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相关的法律赔偿。
  • 房子拆迁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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