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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和我母亲是亲兄妹,我和我舅舅的女儿结婚了还某一个孩子,女方的户口也在我的家里,请问我们的婚姻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户口怎么分开?我和我舅舅的女儿结婚了还某一个孩子,请问我们的婚姻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户口怎么分开?

离婚 2020-03-18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结婚证说明是有身份证的,因为没有身份证是办不了结婚证的,办了结婚证生了孩子后没有身份证,说明身份证是丢了,可以先补办身份证,再给孩子上户口。如一直没有身份证,说明结婚是假的,准生证也肯定没有,因为没有身份证办不了结婚证和准生证。
    如果只有一个假结婚证,没有准生证,没什么身份证,户口是肯定上不了的。请先补办身份证,再补办结婚证,准生证是不可以补办的,只有交清罚款用罚款单代替准生证。上户口还需要出生证户口本,证件齐全了,上户口是很简单的事。

  •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近亲结婚。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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