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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几天出了个事故对方逆向行驶撞了我车对方没有保险。我有3者险和交强险。交警大队说是他的全责他说给负责修车但是估了估修车的价钱他不给,我想尽快解决。我想让他给我钱我给他出个3者险给他把车修了可以吗?我前几天出了个事故对方逆向行驶撞了我车对方没有保险。交警大队说是他的全责他说给负责修车但是估了估修车的价钱他不给,我想让他给我钱我给他出个3者险给他把车修了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20-04-01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 逆行属于违法行为,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定:
    1、如果不负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负事故 责任的,则应该根据所负责任比例来赔偿对方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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