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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只有户口才能给孩子户口吗?

离婚 2020-03-22 0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号与身份证号是对应的,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社保。
    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因保障群体的不同,在流程上有所不同:
    (一)城镇职工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卡的,应由用人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一定工作日后,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一般需提供:
    1、参保单位经向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证明文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一般为1寸)。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城镇居民及学生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卡的,应向所属社居委(村委会)或学校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申请表格,即可办理医保卡。
  •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总的来说,还是需要离婚夫妻双方配合,以协商为主,没有必要在小孩户口问题上刁难对方,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孩子。如果在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上一方故意阻挠或拖延,去法院起诉的话,还是可行的。

  • 1、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使子女没有上户口,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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