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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社会保险怎样恢复户籍所在地居民的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3-2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1.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同义。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此时与本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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