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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生了孩子,财产是怎么分的呢?

离婚 2020-03-22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解答:第一,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第二,抚养权问题,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如果双方离婚,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第三,财产问题,这套房子如果是在您们双方登记结婚后所盖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您的存款也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涉及家庭财产,双方均无过错的话,原则上是平半分,但一般法院会考虑到现实居住问题及孩子有谁抚养问题而作不对等分。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若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对于财产分割,从法律角度来讲,外遇一方并不一定会少分,但法院会考虑外遇对家庭的影响来酌情分配,同时若有婚外情的证据,无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但实践中这种赔偿不会太多,会结合过错大小,双方经济能务、对家庭及无错方的伤害程度来确定。
    但若无过错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一次就离婚的可能性会较大。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轨只会导致出轨的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向没有过错的对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并不会导致该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少分或者不分,一般分割夫妻财产的过程中,只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需要照顾的一方,否则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进行平均分配。
  •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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