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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精神分裂,已经投保十五年了,不到五十岁,住院十一次,一共在医院三年,病历十三年,现在还吃药,医生正在鉴定二级障碍。 满足退休条件了吗

离婚 2020-03-19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人鉴定标准重新评定。工伤职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1、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
    2、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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