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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的婚,5月媳妇儿就跑了,不回家了闹着离婚了,我的念头就是说离能够,将我给她家的彩礼退货帮我,她家的宴席钱帮我(摆酒席她家亲朋好友接待客人钱全是我们家掏的,礼钱她家取走了)现在我有木有好的哪些方法处理,领了结婚证书1月末的婚,5月媳妇儿就跑了,不回家了闹着离婚了,我的念头就是说离能够,将我给她家的彩礼退货帮我,她家的宴席钱帮我(摆酒席她家亲朋好友接待客人钱全是我们家掏的,礼钱她家取走了)现在我有木有好的哪些方法

离婚 2020-05-04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您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您直接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
  • 您好,如果你们已经领结婚证,实际生活在一起,彩礼不返还,除非男方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生活。当然如果没有结婚的情况,彩礼是否全退取决于男女是否发生关系,有无怀孕,有无孩子,有无流产等相关因素,请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本律师觉得彩礼和对方协商协商一下,部分返还。 本律师将相应法律依据归纳一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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