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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小孩爸爸离异四年,小孩六岁,离婚孩子跟他,我又有探视权,以前都随时随地能探望小孩,就近期他一直通电话要我回来带娃念书,我没愿意回来,他就把小孩电話里我的号加入黑名单,将我能联络的方法所有阻隔,这该怎么办?您好,我跟小孩爸爸离异四年,小孩六岁,离婚孩子跟他,我又有探视权,以前都随时随地能探望小孩,就近期他一直通电话要我回来带娃念书,我没愿意回来,他就把小孩电話里我的号加入黑名单,将我能联络的方法所有阻隔

离婚 2020-03-18 2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 离婚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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