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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醉驾摩托车撞人,受伤人员住院费已由我支付,3000补偿出院后,当警方没有结案时,现在找我重新记录案件,请问我也没有逃跑,积极配合治疗,受伤人员也没有起诉我,现在派警察去取保释,我现在有什么罪?

交通事故 2020-03-21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撞伤人,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征得受害者家属原谅是一个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
  •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的具体责任而定。  
    1、醉驾驾驶员负全责,伤者的一切费用由醉驾驾驶员承担。  
    2、醉驾驾驶员分部分责任,伤者的一切费用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涉嫌酒后驾驶的车辆交警会走程序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查,等事故的鉴定书出来以后才可以由车主到车管所取车(15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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