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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婚大半年了,给了6万的彩礼钱,在结婚前男性的透支卡出难题了,从我这儿拿了11000元,有我给他们钱交易记录,完婚之后家中的花销都是以我这儿出的,完婚的情况下没办结婚证,由于情感合不来彼此闹提出分手,怀孕了,刚做了小产,如今男性规定返还彩礼,我该返还彩礼吗?完婚大半年了,给了6万的彩礼钱,在结婚前男性的透支卡出难题了,从我这儿拿了11000元,有我给他们钱交易记录,完婚之后家中的花销都是以我这儿出的,完婚的情况下没办结婚证,由于情感合不来彼此闹提出分手,

离婚 2020-04-08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上述问题要确定结婚时间: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属于法定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不牵涉一方严重婚姻过错的,没有补偿(赔偿);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不是合法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分手时没有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一》对上述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结婚已经超过三年了,就不用退了。
    如果没有,则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 同时家庭暴力中受害的一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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