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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号的时候看中了一家店面,后来跟这个店老板谈好转让费3万转过来。他要求得先交5000订金定下来,后来就交了5000订金。写了个收据。 内容是(兹已收取定金5000.~(伍仟元整),于2011年5月10日将店铺转让给乙方,甲方需确保乙方能享有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承租合同内的所有权与义务,如若有一方不能完成以上条约,则视为违约,需支付双倍订金予守约方。甲方签名:XXX(盖上手印) 乙方签名:本人 日期XXX) 然后他在5月9号下午的时候已经跟另外的一个人把合同已经签了,我晚上的时候打他电话,跟他约10号,按收据上必须去签合同了,他还问我到底租不租。。 我说租,然后他就说那10号的时候再见。。但是10号的时候打他电话一直打不进去,后来我发了一条短信,最后打进去了。结果他还说我电话里恐吓他,他不敢跟我签怕我去打他,5000订金也不退给我了。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很想更详细的咨询一下,如果诉讼他的话 有没有用

合同纠纷 2018-08-30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也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以上就是新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全部内容。
  • 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一、租期未到能涨房租么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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