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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2岁的孩子,现在想离婚,我们现在分成两个,他年初去田里工作,我在上海写了协议,但我不想给孩子探望他,该怎么办,你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5-01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判给女方,特殊情形除外;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随男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男女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会将子女是否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做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男女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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