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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条上看,借款人的笔迹和担保人的笔迹差不多,借款人也承认担保人的签名是借款人自己签的,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08-30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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