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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丈夫和我只是在两个家庭的同意下结婚,没有结婚执照,因为丈夫打了我,现在他怀孕了,我不想要孩子,我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如何领结婚证,一般来说,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如果您还想挽回这段婚姻的,您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您可以提出离婚。建议您可以和男方以及家人多沟通,找出问题症结并解决,或者您也可以和男方参加婚姻咨询活动。
    如果您不想挽回这段婚姻,则您可以与男方就财产分割以及将来子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去一方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协商不了的,您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男方有家暴行为的,您可以保留证据,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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