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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干活,因工伤停止工作4个月,公司多个借口没有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5-28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对于因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跟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呢? 
    1、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申请材料被审核并要接受工伤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情况。
      
    3、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在60日内接收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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