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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说陪产假有部分带薪休假,期间工资按工资的60%支付,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5-02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
    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 产假工资本来就该单位产假期间正常发放。
    如果生育前后单位社保正常缴费满10/12个月的,能享受生育待遇,生完6个月内去社保局申请待遇,因为单位在你休产假时正常发工资,社保局会有个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但如果津贴高于工资,那么差额单位要给职工。
    单位不发你产假工资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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