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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去年用身份证处理的手机分期付款,现在还款日期过了半年,被人要求还款,还有罚款,我朋友拒绝结账。 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12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上会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类似字样。
    如果是一审案件,生效期为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第十五日,且没有上诉时生效。那申请执行的时间就是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之日起25日(15天的上诉期和10天的履行期)后,至于什么时候送达的最后一位当事人,可以在审判法官处查询。
    如果是二审案件,判决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就生效,10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请先到审判法官处,请他出具判决生效证明。
    另外,请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否则不能申请执行。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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