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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镇政府将一工厂拍卖于我,我与镇政府签订转让合同(合同包含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现在我已经去的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被镇政府扣在那里,现在镇政府起诉我,理由是:撤回买卖合同,收回土地。我想请问镇政府这样做算不算侵权?我该怎样做?

房产纠纷 2018-08-30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您不能取得房产登记,是无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房屋登记后,登记部门会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产证;
    2、办理房产登记是开发商应尽的法律义务,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登记的,买房者可以按照约定追究开放商的违约责任;
    3、房产登记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法律规定2年诉讼时效期满后,原告将丧失胜诉权,但是,大多数法院考虑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认为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的规定,尽管超过了两年的期间,但是原告的申请仍然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 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屋转移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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