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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抓到持刀受伤的罪犯,民事赔偿(主要是医疗费)由谁来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4-14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部分: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伤害罪,应当承担伤害罪刑事责任。只不过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对方伤害罪刑事审判程序中请求一并调解处理。
    但是,如果对方不予足额赔偿的话。建议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待对方刑事责任部分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根据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是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的。
    而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
  •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 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 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
    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3 赔偿数额。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1、如果故意伤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医药费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时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刑事审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故意伤人构不成刑事案件,就是单纯的侵权诉讼民事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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