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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死于交通事故,赔偿金为60万,妻子、儿子、父母如何分配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20-03-29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的,会涉及到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那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按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
    而且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部门会定期公布。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员受伤的,受伤人员经过治疗无法恢复正常机体生理功能构成残疾的,要计算伤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补偿致残人员因丧失劳动能力减少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死亡赔偿金相似,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如果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多人时,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上限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确定为“近亲属”,民法通则等各类司法解释的定性,近亲属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有上述人对死亡赔偿金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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