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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盆友在2年前向我贷款2万余元,讲出了一起安全事故借款资金周转,第三季度偿还,結果沒有偿还。一年前又向我贷款2.5万余元,说就资金周转一礼拜,倒个借款用,結果又沒有还,我上门服务追讨,他却说没钱,帮我打过一个借条,就沒有信了,如今她们两个人申请办理了办离婚手续,我想问一下这钱向谁追讨?我一个盆友在2年前向我贷款2万余元,讲出了一起安全事故借款资金周转,第三季度偿还,結果沒有偿还。一年前又向我贷款2.5万余元,说就资金周转一礼拜,倒个借款用,結果又沒有还,我上门服务追讨,他却说没钱,

离婚 2020-03-30 0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借款的情况下,如果这笔款项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因而借的,则可以以法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如何偿还债务。
  • 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双方当事人明确、日期、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的约定。以上条件都应在借条中写明,上述借条除还款日期,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外,其它事项都已明确了,应当说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期限,即诉讼时效,一般不得超过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从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借条中并没有约定还款之日,那么应当从你向她索要借款之日起计算。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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