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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叔叔通过自己的关系!以我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我们去信用社帮他保证60万美元的贷款!(当我相信我叔叔的时候)是直接签署的!他一直与银行联系!上个月突然被法院起诉!这表明我们仍然是一个贷款人!利率高达100万美元!我们没有偿还能力?我该怎么办?几年前!我叔叔通过自己的关系!以我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我们去信用社帮他保证60万美元的贷款!(当我相信我叔叔的时候)是直接签署的!他一直与银行联系!上个月突然被法院起诉!这表明我们仍然是一个贷款人!利率

银行 2020-03-22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银行贷款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死亡,银行当然要起诉担保人,讨回银行贷款。你称借款人去世后留有一定的财产,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放弃继承,不承担任何责任。
    可协商解决,不行就向法院起诉继承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时效问题,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欠银行钱不还,银行经过多次催缴后不归还的,会起诉到法院,等到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你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你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那就会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禁止你高消费,等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银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积极主动还款是解决的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基础,由婚姻法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目的是维持两性家庭关系的稳定。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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