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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出生超级,请求有关安全的集体户籍,派出所被取消登记,是否合法。

离婚 2020-03-22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需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或者积分入户)政策,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用人单位落户。《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三、控制城区落户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四、放宽新区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在新区落户:
    (一)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 超生的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都是可以的,由你们夫妇喜欢就可以。
    但超生的小孩,不论随哪个入户,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由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当地上年人平收入计算的,可以打114查询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然后咨询他们,也可以直接去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也可以于户籍地镇级人口计生部门签订一个分期缴纳的协议,分年缴纳(一般不超过三年)。
    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计生部门会出个证明给你,拿这个证明以及小孩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就可以申请小孩出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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