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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二手房,但他没房本,去财产公证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0-03-31 0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没公证行吗,,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买二手房没公证行吗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二、二手房交易需要评估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不了解,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二种情形:缴纳房产税费交易后申报成交价时,如主管部门认为其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三种情形:房产保险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第四种情形:申请银行贷款申请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种情形:解决房产纠纷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有争议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科学的鉴定,以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只要双方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则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如果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需要过户是不能办理手续的。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二手房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过户要求也会遭到拒绝。
    根据相关规定,拥有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交易,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如果你没有房产证,那你将没有权利交易房屋,同样也就无权享受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
    将来该房屋如果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
    有些买方会选择先签署合同,再等卖方获得房产证。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
    实际中,有部分交易会采取公证方式,签订协议之后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取决于双方诚信。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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