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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诉讼怎么办

离婚 2020-04-03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的。其次,判断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是否生育等。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只是不想和对方一起生活了或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判决离婚,通常要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的。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第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起诉离婚,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即可,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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