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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提议离婚我,说我妻子和女婿的关系,我和我父母想要生孩子,我妻子没有给,我想问,如果我偷偷带孩子回家(老家在田里)不违法?在离婚诉讼中对我不利?谢谢。

离婚 2020-04-11 0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 首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你们夫妻感情很好,只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女方很痛苦,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自然也可以。 其次,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如果双方条件差不多,还可以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能力如身体状况以及和小孩的感情等。 再次,关于财产的分割,即使小孩归女方抚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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