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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租赁房屋装修成酒店经营后,在合同期内被拆迁如何进行赔偿?被拆迁前已履行合同期经营良好,因拆迁将造成尚未履行的合同期无法继续经营,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对这样的生产性企业有经营损失赔偿吗?除此外,还有哪些赔偿?拆迁人即是本房屋的出租人。谢谢能给以解答。

拆迁补偿 2018-08-31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好合同,约定好政府拆迁时,如果给予对方补偿和补偿对方的装修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承租人擅自装修、扩建,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形成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需要具体四个条件:
    1..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
    2.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因为承租人的擅自装修或扩建行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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