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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9年9月20日和房东自行签约租房,但并无中介介绍。租赁期为半年。但是甲方家的供水经常有问题,水量很小,连洗澡都成问题。所以提前三个月解约。之前我打了电话通知甲方,甲方也同意我解约。但是开出了扣除半个月租金的要求。但是我前一户提五个月解约了继而找了我继续租住,因为考虑到他们双方都出了400的中介费我前一租户给了甲方200元的赔偿金。现在我们就是在赔偿金方面有争议。像这种并非我们个人意愿导致我退房的原因是不是不用付赔偿金了?或者说赔偿金也应按200支付(但是我们并没有中介)?

合同纠纷 2018-08-31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租赁租金可以跟房东商量,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一、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对于租房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怎么算,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
    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   违约金的《合同法》规定: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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