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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从2005年到14年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

离婚 2020-04-24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集体企业必须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不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程序:买一手房,借款人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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