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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刚在武汉加盟了一个组装打火机的企业,她们以生产加工收购为由,骗领加盟代理机器设备费,在签定先进设备转让协议后以各种各样原因延迟不帮我推送生产线设备,我能提起诉讼他讨回损害吗?

诉讼 2020-04-28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五、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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