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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出生证上女方名字、身份证号码均写错,现户籍迁入,派出所需要公证处或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双方抚养权无争议,可否以女方失联单独向法院申请明确抚养权?派出所需要公证处或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双方抚养权无争议,可否以女方失联单独向法院申请明确抚养权?

离婚 2020-04-02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法院会从以下方面考虑孩子抚养权
    从孩子的年龄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尤其是哺乳期的孩子。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其意愿,希望随哪一方生活;
    从两人的生育能力考虑,一方做了绝育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法院会考虑将孩子归其抚养;
    从两人的经济收入考虑,良好的经济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从两人的文化水平考虑,两人经济条件相当,父母的文化水平会影响孩子的教育,法院会倾向支持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一方;
    从两人的工作性质考虑,教师、医生、银行、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
    从两人的生活习惯考虑,一方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
    从孩子的生活环境考虑,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从两人的父母意愿考虑,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
  • 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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