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承租人已经拖欠我两年多的房租,一直赶都赶不走,我的房子是自建民宅,而且我和承租人事前没有签租赁合同。请问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把他赶走并拿回我的房租?

合同纠纷 2018-08-31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如果租客到了该支付房租的时候不按规定缴纳,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可以参考的法律条文是:
    1.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物,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其法定义务。因此,租客向房东支付租金都是法定义务来的,不能有任何借口拒绝。
    2.合同法第227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租客对抗房东的正当理由,如交付的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房屋损坏而租客拒绝维修的义务等情形。租客不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此类情况适用的是严格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考虑租客有无主观过错。租客如果以案外人拖欠自己债务导致不能向房东支付租金,自己无过错等理由进行抗辩的,不会被采纳。租客不仅应支付拖欠的租金,而且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迟延支付租金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