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3月份我租了一门面房,和房东签订合同为二年6万元。 合同有二条是这样写的,“(1)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承租方第一次必须支付为期(最小一年)的费用为:叁万元正,自从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付,第二年房租为人民币叁万元正,注明:若房租没有支付,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房租。(2)订立本合同后,承租人在3天内一次向出租人交纳于1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正。 当时我先付了他一年的房租为3万元,第二年的房租我想什么时候给他都无所谓,反正要做两年的,但是几个月下为我觉得生意不好,所以和房东说了第二年不打算租了,就在6个月后房东就让我们搬走,说不搬的话就给他3万元或是按每个月多少钱付给他房租。可是我付的3万元为一年不就只成了半年了吗!请问我不搬或搬走向他要回半年的房租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08-31 0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