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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房东签定的协议是1年2万.1个平方不到35块.前房东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把房屋卖给了现在的房东.虽然续约了一年.合同还是按之前签定的说的是1年2万.但是现房东提出之后的房租要涨成1个平方80.我们附近新修的一个楼盘有一部分商铺的房租的确是7到80一个平方.但是跟我现在经营中一样的同期的一条路上的商铺最高的也不超过50.95%都在40以下.虽然说的是我有优先租赁权.但是这样一来.根本就感觉不到任何优势.相当于变相的赶我走.不再续租.请问这样的涨价幅度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优先续约权,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不特定第三方而与债务人继续签订合同和权利。  由于优先续约权隶属于民事优先权,要理解优先续约权,同时要弄清民事优先权的涵义。
    民事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优先权主要有: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等,其中并无优先续约权。
    故优先续约权作为一种约定权利,虽非法定权利却同样具有优先效力。根据优先续约权约定于合同或契约中的本意并参照我国法律对有关民事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优先续约权首先是原合同方享有的一种约定权利,在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下,原合同方可以选择优先与资源方续约,也可以放弃优先与资源方续约,也就是这是可选择的一种约定权利。
    由于优先续约权的享有、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并无法律法规可直接依循,则应依据商事主体的约定,如无具体约定,就只能依据民事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对其理解适用。
  • 如果在合同租赁期间,房租涨了一半,房东这种行为违法,构成违约,按合同履行呗,只要合同对租金的约定明确,房东就没有涨价的理由。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起诉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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