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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肇事逃逸,打了110和120

交通事故 2020-03-24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肇事逃逸承担故事全部责任,如果没有人身伤亡,需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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