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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租赁期内房东要卖房想收回房产,合同期是签的两年,我才刚搬进来住了三个月。合同里有以下两点违约责任说明: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贪污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须退还保证给承租方外,并须赔偿与保证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予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在通知期间,承租方需照常缴交租金。咨询如下:1、上面内容第2点已说明赔偿等同违约金。我之前签合同租金是1600元/月(之前的行情就是这样),现在这里同一栋一样的已经租到2200元/月(现在的行情)。如是按合同里的上面第2点说明,房东只赔3200元(我的押金是3200元)我除去搬家费及中介费(一般是租房时租金一半)外按现在行情房东还赚了,我还要赔钱。请问按现有条款里房东赔了我3200元违约金后,我还能按上面第1点说明的要求赔偿损失吗?如搬家费、中介费、及在合同租赁时间内等同本栋楼内的租金补偿(如2200-1600=600元/月x24个月=14400元减去我已经租用的时间月数)?2、我听一些朋友说国家租赁法有规定卖房不破租赁,是不是我可以拒绝房东解除合同及任何赔偿,继续租到合同到期。3、房东提出带人看房每看一次可以补我100元。我是否要答应他,答应后会有什么后果没有?以上三个问题能否一一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违约金和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中约定。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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