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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这样的,我于2008.6.28和房东签定了一份4年的店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按季付款,押金2000。还有如果双方有一方违约处于3各月的租金房款,还有特约:如房子出售合同期内原租金不变。现今该店面房东卖给了第三人,今房东说只给6000元做违约金,让我搬出。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不搬出可以吗?还有他只给6000元可以 吗?还有买卖不破租赁,在这里可以使用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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