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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要求辞工要扣一个半月薪合乎劳动合同法政策法规吗??并且還是零工的

合同纠纷 2020-04-30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临时工不用买社会保险,因为不是正式员工,企业是没有义务买保险的了,不过企业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工资。。但是这个时间是有限制的。请看规定: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
    还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其赔偿标准以你所发工资为标准。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以保障自已的合法利益。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天的休息.你们单位如此安排,一周累计工作时间45个小时,已经超过了40个小时的规定.但劳动法也有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其实2008年版的新劳动法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工作的合法年龄的详细规定,就算是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也只有对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的用工有具体的,偶不知道你要问的是不是未成年人招聘的问题?如是,那我知道,有关未成年人(即童工吧)指的是年龄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是在1994年版的劳动法中有严格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请看回1994版的劳动法的第15条和第58条,此外在2004年还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的职责,强化监察执法手段,为查处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标准,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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