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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洛阳豪享来当服务生,由于他所穿的鞋不合脚,一天跑下来,脚磨烂了,不能上班,就向主管请假,主管同意他第二天休息半天,第二天休息半天后仍然不能上班,他就打电话请假,主管说不能打电话请假,我儿子说,他脚痛得很,不能跑到店里当面请假,如果能跑到店里,他就上班了,也就不用请假了,然后他就休息了三天,第四天去上班时,主管告诉他说,他矿工三天,他被开除了。去结工资时,主管说矿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结果他上了11天班,就给开68.5元,他的月工资是750元,10月1日是双薪。 不知道我儿子老板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调解 2013-05-07 11: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肯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 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围,即便是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也应当先由劳动部门立案并移交后才能处理。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单位明显违法,可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不符合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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