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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套房子给别人,合同规定是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八号前把这个季度的租金一次性存入指定账户,他交了5千房屋押金,合同还约定甲乙双方如谁要取消,甲乙双方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手续按照协商标准向对方支付一万元违约金.现在租户因其他原因这个季度只交了一个月租金,如何协商?

合同纠纷 2018-08-31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或比率。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 你好
    1、合同法中的“损失”一般定义为“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损失额的认定会比较谨慎。不会出现超过合同额许多倍的请况。
    2、你们双方对延迟给付约定了违约金。就延迟给付超过三十天约定了单方解除权,这种约定比较合理。
    3、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如何定义。如果对方不接受,直接约定金额比较省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会被调整。
    4、参考合同法114条 合同法解释二 第28,29条。
  • 租房违约金和押金是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河约定违约金之分。 违约金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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