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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我把店铺出租给别人10年,且租金很低,后来那个人一直是把店铺转租给了其它人经营并从中获得高利,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该店铺不可以转租,所以我一直没有找他,尽管我很想收回我的店铺。可是我几天前在报纸上看到一条从9月1日起,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一条是末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是如果我去主张权利的时侯,那个租我店的人否认,并且讲自己是与他人合伙经营,是股东。我不是也没办法反驳,尽管工商注册看不到有他的名字,可为了利益,转租的人也会愿意证明他们是股东关系,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办法主张我的权利吗?

合同纠纷 2018-08-31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 您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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