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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遂道里工作负伤,右腓骨下面骨拆能评多少级残废?

劳动纠纷 2020-04-01 2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伤残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伤残评定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费等。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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