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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辆13米货车。在在运输过程因紧急刹车导致货物前移。造成货物部分损坏。货物没有包装。也没有第三者。现在是运输公司想和我打官司。我与厂方没有任何纠纷。我与运输公司也没有签订任何运输合同就是口头协议。运出公司把我的车辆在没有任何法律的情况下私自扣押我的车辆27天。再有就是运输公司到现在都没有拿出货物损坏的清单。运输公司一直让我等。 我希望各位资深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08-31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物流公司有义务完好无损的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务中,物流公司一般都以货物破损、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不予赔偿进行回绝,对于这样的格式合同,托运时物流方需对消费说明这条规定。若没有正面具体说明,那么物流方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 对于货物运输纠纷,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如下:  
    1、 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 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 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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