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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本人户口在甘肃省,现居住在内蒙古包头市,请问在包头的指定医院看病能否享受医保?是否可以在包头的指定医院结算?需要办哪些手续,及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谢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是否可以在包头的指定医院结算?及材料?

保险纠纷 2020-04-03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是一项“政府出钱、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10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获得绥江县合管委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在2013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减免补偿。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是由农民群众每人交纳60元,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民群众上缴的参合费和上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340元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减免,报销医药费。  
    (三)免缴对象(以民政和计生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优扶群众。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县民政局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止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两女孩及其父母,免缴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两女本人不再享受新农合免缴优惠政策,但其父母的参合费仍然享受免缴。此类免缴对象由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统计,报县人口计生部门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绥江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将损毁的《医疗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新农合《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3、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是在省卫生厅确定的8类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了9种,具体是:“精神病、伴并发症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结核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皮肌炎、肝豆状核变性病、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重症肌无力、三期高血压、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  
    4、您所说的“紫癜性肾炎三级”是属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报销范围。  
    5、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 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解除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续保或参保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参保后,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待遇。续缴时必须补缴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2、失业人员补缴期医疗保险费时(含首次参保未领IC卡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的失业人员死亡,即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如有结余则并入统筹基金,不予返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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