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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俩边有护栏,然后正常行驶是往南,可是只有北边有路口,然后就往北边行驶,我先到路口,然后撞我的人就直接撞到我车身,现在撞我的说我逆向行驶,然后问我要赔偿金额,我还在医院,被撞伤,该谁的责任然后撞我的人就直接撞到我车身,现在撞我的说我逆向行驶,然后问我要赔偿金额,我还在医院,被撞伤

交通事故 2020-03-21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电瓶车逆向行驶撞到横窜马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现事故的,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来承担责任
    2.电瓶车车主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过错,因此机动车方可以承担小部分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因此,医药费大部分应该由电瓶车车主自负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方未履行责任怎办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该权利,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的权利将丧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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